國辦印發《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發布日期:2020-06-24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健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確保財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堅持和完善繁榮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制度,鞏固全體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
《方案》明確,從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設等方面劃分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中央和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文化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方案》提出,要強化投入保障,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著力提高公共文化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中央財政加大對困難地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地方財政要統籌安排上級轉移支付和自有財力,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省級政府要參照改革方案要求,合理劃分省以下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要將適宜由地方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支出責任上移,避免過多增加基層政府支出壓力。
《方案》強調,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與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等緊密結合,協同推進,并根據改革發展形勢以及相關條件成熟情況,適時優化調整財政事權事項,健全基礎標準,進一步規范支出責任,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