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項規定”已實施整整兩周年了,全國處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人數超過了八萬。根據中紀委公開的信息,被查處人員中,因違反工作紀律受到處理的人數最多,違規用車、公款旅游和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也是高頻原因。有些老百姓曾經敢怒不敢言的現象,終于在整治中得以遏制。全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是“黨紀嚴于國法”的真實體現,倒逼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改善作風,營造了風清氣正的官場生態。
與之相對應的是,首次中央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也在近期結束。在過去兩年間,中央有關部門對兩萬多件中央文件進行了篩查。一批不適應時代需求的黨內法規制度被廢止。“依規治黨”成為了繼“八項規定”之后,中央約束黨員行為規范的又一熱詞。依法治國必先依規治黨,黨內法規在制定上是否科學合理,執行時是否堅實有力,不僅讓黨風整治更為規范化,也能夠有力地推動依法治國的進程。
黨風整治不是運動化的“戰役”,而應當是常態化的工作,這就離不開長效的黨內法規。從廣義上說,“八項規定”也是黨內法規的組成部分。換言之,要在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始終貫徹“八項規定”,就必須確立黨內法規的嚴肅性,而黨規要發揮真正作用,就必須嚴格執行,如果黨規缺乏執行力,會影響黨規的威嚴和公信力。中央開展清理黨規的工作,就是因為在過去一段時間,由于黨內法規疏于清理,有些規定或與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或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或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或已被新的規定涵蓋替代,進而沒有得到嚴格執行。
凡是正在生效的規定,就必須讓其在符合條件時發揮作用,而不能放任其成為沉睡的條文。對于已經失去實施價值,或者與現行法律沖突的黨內規定,就應該及時讓其停止效力。同樣,每當黨內計劃出臺一項新的規定,也要經過充分的醞釀和審查,保證黨內法規既具有可實施性,又在國家法律規定的框架內作出要求。
在實施政黨政治的國家,任何一個政黨都有其內部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保障著政黨紀律的穩固執行,并鞏固政黨內部的團結。它們有的成文,有的不成文,有的規定比較籠統,有的則具有詳盡的系統,但不管如何,都與所在國的法律制度相適應。即使在政黨制度松散的美國,雖然沒有書面上的黨內法規系統,主要政黨也都有已為國人熟知的“黨鞭”,來扮演黨內監督者的角色,確保黨內成員對外保持一致立場。
黨規要符合國家法律,是對黨規合法性提出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有一部分黨規還扮演著更重要的角色——在時機成熟時轉化為國家法律。比如,有的黨規對干部任用、監督和問責提出了相關的要求,有的則牽涉到軍事和保密事項,這些規定就不僅僅是對黨員干部的要求,也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要求。相比黨規對干部的政治性約束,法律的約束力無疑更強,相信一些黨規轉化為國法后,將對政風起到更好的治理效果。
“八項規定”執行兩年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展現出了可喜的成效,普通群眾更是對政風黨風改善有著切身體會。人們期待好的風氣能夠延續下去,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來。我們不僅要堅持黨規嚴于國法,也要看到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相輔相成的“疊加效應”:依法治國能憑借依規治黨走得更為踏實,依規治黨也將因依法治國更具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