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在公有制基礎上建設市場經濟,搞好國有企業,是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偉大實踐。而我國最近十幾年來國企改革比較滯后,重要的原因,是國企改革所涉及的諸多基本理論問題沒有厘清。比如國有企業能搞好嗎、什么叫國有經濟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混合所有制中的國有資本和非公資本的關系是什么、國企應在哪些領域存在、國企的收益屬于全民嗎、誰來選擇國企的經營者等等,都需要在理論上獲得突破,以便為改革實踐掃清障礙。
□王福重
改革走到今天,國有企業改革,再度成為焦點。因為沒有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整體經濟改革就不會有實質性進展。最近十幾年來國企改革比較滯后,重要的原因,筆者以為,是國企改革所涉及的諸多基本理論問題沒有厘清。比如國有企業能搞好嗎、什么叫國有經濟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混合所有制中的國有資本和非公資本的關系是什么、國企應在哪些領域存在、國企的收益屬于全民嗎、誰來選擇國企的經營者等等,都需要在理論上獲得突破,以便為改革實踐掃清障礙。
上世紀90年代末期大規模的國企改制,抓大放小,其后,上市融資、各種項目、各種刺激計劃的支持,一大批國企,特別是央企,壯大起來。似乎很有理由認為,國有企業一樣能搞好。但是,根據財政部的數據,2011年非金融類國企的總資產回報率僅為3.25%,而2007年的峰值是5%。也有機構的研究指出,如果把國企獲得的廉價土地等自然資源、優惠金融支持、免費牌照等考慮在內,整個國企實際上是虧損的,即只有會計利潤,沒有經濟利潤。
有人說,歐美不是也有國有企業?是的,可正如弗里德曼在《資本主義與自由》中所說,實踐總是落后于思潮。戰后歐美國家的國有企業較多,是戰前和二戰中集中計劃經濟思潮的反映。到了上世紀六十年代,伴隨凱恩斯主義破產以及國有企業病癥越發嚴重,歐洲和美國興起了經濟自由主義思潮,由此在七十和八十年代引發了私有化浪潮。
弗蘭克·奈特曾說:要么社會主義,要么市場經濟。在公有制基礎上建設市場經濟,搞好國有企業,是前所未有的偉大實踐。
十八屆三中全會再度重申,“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在我國整個社會總資產中,國有資產無疑占絕對優勢。如果把土地等自然資源性資產,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非經營資產都算上,國有資產還是最大的部分。但是,如果僅僅考慮典型的工業部門的資產,則國有企業已沒有這個優勢了。這就引出了一系列問題:什么是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它與主體地位,是什么關系?如果沒有主體地位了,還有沒有主導作用?特別是,作為主導的國有經濟,應不應該對他們提出技術創新和進步的要求?在主要基于壟斷地位的國有企業只要排斥競爭就能賺大錢,因此反而缺乏創新動力的條件下,如何激勵他們創新?要知道,強大的中石油和中石化,連頁巖氣開采這種難度不高的技術都還沒有掌握。
三中全會《決定》在強調國有經濟的主體和主導地位的同時又提出,堅持發展其他所有制經濟不動搖。那么,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或更一般地說,公有經濟和非公經濟,在法律上和實際上是平等的嗎?
現在大家都在談混合所有制。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說,要制定非國有資本參與中央企業投資項目的辦法,在金融、石油、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推出一批投資項目,并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最新的政策在鼓勵國有企業引入非公資本,形成混合所有制。截至2012年底,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國有股權的比例已超過53%。地方國有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681家,上市公司非國有股權的比例已超過60%。中石化最近就出臺了相關的實施辦法,一度引起股市的積極反映,但很快又沉寂了下去。
聯想到曾給國人帶來不小希望的非公經濟“三十六條”沒多久就變得悄無聲息,因此,不管現在政府對混合所有制有怎樣的承諾,有個疑問始終揮之不去:非公資本進入國企,形成混合所有制后,非公資本能否獲得尊重,雙方能否長期共存,而不是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終究還是寄人籬下?
現在比較趨于一致的觀點是:國企應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而繼續在關鍵領域,經濟命脈部門,居控制地位。可問題又來了,究竟哪些是關乎國民經濟命脈的部門,哪些是關鍵領域?迄今并沒有被一致認可的標準。大多數情況下不過是打哪指哪:國企已在某個領域存在多年,于是這個領域就被歸為“關鍵領域”。比如,如果石油、石化,就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部門,理應由國企來主導。那照此邏輯,糧食生產呢?食品工業呢?不也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部門嗎?還有,煙草行業由國企主導,為什么制藥行業反倒可以國企不主導?
對國企征稅的依據,是“國有企業是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理論。所以,在對國企的收益征收所得稅后,稅后利潤一部分上交財政,還有一部分留在了企業內部,歸企業自由支配。這個理論是大可存疑的。稅收的本質是對私的侵犯,國企卻是國家所有的。但這個理論似乎為對國企征稅找到了依據。但國企本不應該有,也根本沒有自身的獨立利益。國企執行的是財政的職能,它的全部利潤,都屬于國家或全體公民。不能不說,國企高管的高額年薪、部分國企職工動輒上萬的住房補貼和公積金、豪華的辦公條件和福利待遇,似乎讓全民所有的企業部分變成了國企職工的企業,都是這個理論的產物。更糟的是,從1994年到2007年,國企幾乎沒有上交國家財政一分錢的稅后利潤。
從理論上說,企業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應盡量匹配,如果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不匹配,名義上的所有者無法監督擁有控制權的人,而控制權不能有償轉讓,怎么能避免企業經營者為爭奪控制權的內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