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郴州最大的經適房小區——惠澤園接連出現質量問題,甚至部分住戶的樓板也不得不換掉重裝。而這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惠民工程,卻順利通過了驗收。當被問及驗收時為什么沒有發現這些質量問題時,相關人員的回答竟然是“沒有抽查到”。由此觀之,健全完備的制度是必要的,但對制度的監管執行更是必需。
無獨有偶,在杭州市蕭山區,一電梯維修工不久前在維修一部電梯時發生意外死亡,事故調查發現這部電梯居然是用報廢電梯的部件違法拼裝的,蕭山區還有一個報廢電梯回收、翻新、販賣的利益鏈。令人納悶的是,報廢的電梯竟然連續4年獲得杭州有關檢測單位的合格報告。如果監管部門為違法違規行為打掩護,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必定頻生。 在諸多領域,如果監管總是以各種方式缺席,再完善的制度也是乏力的,事后再迅速的救護行動也難以挽回損失,再嚴厲的懲處整改也已于事無補,而事故和問題總是會用事實作出殘酷的回答。 《禮記·中庸》有云:“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言前定則不跲,事前定則不困,行前定則不疚,道前定則不窮。”這個事前的“豫”與“定”,既是一種思想謀慮,也是一種執行狀態。在現代公共行政管理的理論中,對“事前監管”更是明確而突出地予以強調。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承擔公共事務、安全等責任的有關單位,其職能都不僅僅是事后追責;事前監管和事中監督更是職責,也更為重要。設置這種事前監管職責,目的就是為了防患于未然,盡量早地預防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以便制定預案和采取相應措施,實現公共管理的“邊際收益”最大化。 不能不深究一些單位和部門事前監管總是缺席的原因。其一或為惑之于利,監管部門成為監管對象利益鏈條中的一環,其監管機能就完全喪失,最終淪為為其“站崗放哨”的角色。其二或為失之于懶,監管總是要處于勞苦奔波的狀態,費時費力還出不了什么成績,即使查出了什么隱患和問題也只是一種應分之責,倒不如“把豬養肥了再殺”,得名又得利。這正是事故問題不斷的根由。 值得注意的是,在汲取一些事故的教訓時,往往以為“九龍治水”是監管缺席的原因,認為大家都管就是大家都不管,進而便要新設機構部門來把各職能統起來。這正是在公共管理中“帕金森定律”的一個體現,即行政組織成立以后,為了減責和加權,就會有無限膨脹和擴張的趨勢。這種公共管理思維的一個盲區在于,各職能部門分工以履職盡責、部門協作以相互補臺,乃是公共管理部門設置的一個基本原則。不對職能部門執行不力、協作乏力問責,而去新設機構來管,最后必是疊床架屋,導致機構臃腫。 看來,在公共治理中,事前監管這一課上好不容易。但如果上不好,則不僅治理難見效果,衍生的問題更會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