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視黨的制度建設,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胡總書記在“七一”重要講話中指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必須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斷推進黨的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我們黨是一個擁有8000多萬黨員的世界第一大執政黨。建設好、管理好這樣一個大黨,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只有高度重視制度建設,才能保證黨的堅強團結和集中統一,永遠保持凝聚力和戰斗力。只有高度重視制度建設,才能保證從嚴治黨,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各級黨委和領導干部,只有在實踐中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執行力,提高秉公用權、依法辦事、任人唯賢的自覺性,才能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
“制度”一詞,古已有之。《商君書》中就有這樣的敘述:“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由此可見,制度是一種行為規則,對于治國理政有著無可替代的規范作用。正如鄧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樣: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實踐也充分證明,制度能力體現執政能力。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做到執行制度不走樣、維護制度不變通、違反制度必懲處,才能保障黨的建設科學發展。
制度就像一把尺子,時刻衡量著人的行為。權力一旦失去制度的制約,必然產生可怕后果。縱觀近年來被查處的一些大案要案和許多嚴重違紀問題,讓人警醒,制約權力的制度不健全和執行不力,往往給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經驗教訓警示我們,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要切實加強制度執行的組織領導,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違反制度行為的查處,不斷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切實改變在制度執行上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貫徹文件、以講話貫徹講話的做法,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機制缺陷和制度漏洞。黨員領導干部要領會制度精神、熟悉制度內容,不斷增強制度意識,做制度的明白人。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制定制度重要,執行和遵守制度更重要。再好的制度,如果執行不得力、落實不到位、用“人治”替代“法治”,就不可能收到預期的效果,甚至會成為一紙空文。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關鍵是要提高制度的執行力,解決好執行中的障礙。要牢固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觀念,切實把認真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堅決執行制度的理念滲透到每個人的行為準則、價值觀念、道德標準之中,不斷提高貫徹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廣大黨員干部是制定制度的主體,也是制度規范的對象,其能力和素質對制度的科學性、制度執行的程序等都有極為重要的影響。因此,黨員干部必須強化制度意識,自覺接受制度的約束,把執行和維護制度視為自己的基本職責,帶頭學習制度、模范執行制度,以制度為準繩,做到獎懲嚴明,以尊重和維護制度的模范行為推動崇尚制度、嚴格執行制度的良好局面。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必須充分發揮監督的作用。在發揮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和黨內監督的基礎上,更加廣泛地開展群眾監督,“保障群眾對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加強監督制度建設,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必不可少。只有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黨內民主監督和黨員的監督權才能落到實處,黨內外監督、專門機構、群眾監督以及輿論監督才能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機制,切實抓好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的有機結合,抓好自上而下監督與自下而上監督的有機結合,讓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落實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健全決策失誤糾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提高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