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監察部一直高度重視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反腐倡廉法規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但我們也要看到,在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著制度執行不力的問題,分析其存在的成因,探究增強制度執行力的有效對策,對于保證反腐倡廉各項制度真正落到實處,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反腐倡廉制度執行不力的成因
1.制度本身設置缺陷。有些制度存在原則規定多、具體細則少,應急措施多、長效配套少,口號要求多、操作規程少,下不為例多、嚴厲懲治少,針對下面多、嚴于律己少的問題。有些制度規定的內容已經過時。如隨著經濟發展,“貪污5000元開除黨籍”的黨紀規定很難在實踐中嚴格執行。有些制度在執行時適用性不強。不少規定都提出若干條“不準”或若干項“禁止”,卻缺少執行標準、檢查或考核措施、不落實的懲戒要求。有些制度程序性規范不足。如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雖然規定了申報的內容,但對不如實申報如何處理等缺乏程序性規定,也從未有人因財產申報不實而受到懲處。
2.制度執行保障運行機制缺失。一是監督主體缺位。從理論上說,雖然對反腐倡廉制度的監督體系包括組織監督、班子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法律監督等,但實際上目前主要是各級紀委在唱獨角戲,其他的監督不是太遠、太軟,就是太難、太晚。二是內容缺位。如針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制度不少,但主要集中在經濟方面,而對其他方面比如事權、人權、品德修養方面的規定或是沒有,或是有了也較原則,不易操作。三是時間、空間缺位。針對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的紀律規定多,對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制度基本空白。四是執行缺位。從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看,一些地方執行制度僅依靠當事人的自覺,沒有形成獎優罰劣的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
3.相關制度主體責任缺位。從制度設置看,主體缺位。制度主體包括制度的執行者、制定者、監督者和評價者,他們對制度的設計和執行都應負起相應的責任。目前,只有制度的執行者成為制度建設的唯一責任者,而其他各方都不能很好地擔負起自己應有的責任。
4.有的領導干部言行失范。從一些領導干部實際執行情況看,一是言行不統一。一些領導干部自己也反感“權大于法”的做法,可自己卻同時干著“權大于法”的事情。二是言行被扭曲。在制度執行中往往存在著一種悖反現象:一些領導人對執行某些制度采取敷衍塞責的態度和行為,卻能從中“受益”;不遵守這一“潛規則”的領導人,可能陷入孤立無助、進而影響班子團結的尷尬境地。于是,出于現實的考慮,一些領導干部無奈地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使廉政制度的執行打了水漂。
5.經濟利益驅動。一些黨員干部甚至領導干部或是通過不合理、不正當、不合法的手段獲取物質財富,或是為了求得新的利益平衡,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權力,借助于市場這個中介,進行權錢交易等腐敗活動。
強化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的對策
1.提高反腐倡廉制度設置的科學性。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教育、監督、預防、懲治等各項制度,注意抓好法規制度的系統配套,不斷增強反腐倡廉制度的系統性。在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中,不斷增強前瞻意識和預見意識,提高預見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一套適用的制度體系,從實施和服務的角度看,應圍繞黨和國家黨風廉政建設的大政方針與政治、經濟、社會各領域和各行業改革發展的需要來制定;從實踐和具體操作的角度看,應圍繞建立健全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與人民群眾呼聲最高、最為關切的問題來制定。
2.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的保障機制。一是明確各級公務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在落實反腐倡廉制度中的責任,綜合運用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組織處理等手段,對違反制度規定的行為實施嚴格的責任追究。上級“一把手”嚴格管好下級“一把手”,單位和下屬違反制度,應追究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的責任。二是建議把是否注重制度、按制度辦事和善于制度創新,作為一項評價標準,與干部的提拔任用掛鉤。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對反腐倡廉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各級“一把手”簽訂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中,明確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方面的重點內容。四是通過多種渠道定期對制度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制度設計的優劣和執行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實現制度的優勝劣汰。
3.落實相關制度主體所履行的職責。各級黨委必須堅持對強化制度執行力的統一領導,各地方、部門和單位要緊密聯系實際,研究確定強化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方法步驟,做到層次清晰、各有側重、相互銜接。要發揮紀委在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方面的職能作用,堅決糾正以文件代替貫徹、以會議代替落實、把制度停留在紙上嘴上的形式主義,嚴肅查處執行制度不力的行為。要通過加強制度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制度意識,提高廣大黨員干部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自覺性,毫不妥協地同一切違反制度的現象作斗爭。
4.發揮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在提升制度執行力中的表率作用。要以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為重點,大力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引導領導干部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打牢領導干部遵紀守法的思想基礎。必須“兩手抓”:一手抓制度執行的組織領導,一手抓領導干部表率作用的發揮。要強化執行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執行制度成效的責任制和問責制,確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領導干部要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和“敬畏制度”的心理,以“先于”、“高于”、“嚴于”一般干部的標準要求自己,帶頭學習、嚴格執行、自覺維護、率先垂范。
5.加快推進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政治體制改革。一要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財政管理制度、投資體制、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金融體制等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權力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工業用地和探礦權、采礦權出讓,以及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制度,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減少腐敗行為滋生的機會和空間。二要按照政治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嚴格的標準選人用人,為提高制度執行力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三要以落實和保障黨員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四權”為重點,大力推進黨內民主制度建設,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強化制度執行力提供強大的內在動力。
6.切實把廉政文化建設落到實處。筑牢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文化基礎,需要全社會的廣泛參與,需要調動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生動活潑的形式,使廉政文化滲透于社會各個領域。以加強政治生態建設為契機,強化領導干部秉公用權、廉潔從政的價值理念,培育公民廉榮貪恥、誠實守信的道德觀念,增強全社會大力支持、有序參與反腐倡廉建設的責任意識。結合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推動廉政文化進機關、社區、學校、農村、企業、家庭,引導廣大干部群眾在參與中自覺增強廉潔意識,從而在廣大黨員干部以及全體公民中營造一種崇尚廉政、褒揚廉政、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