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鎮江市揚中公路管理處主任張某在對外工程發包中,收受他人賄賂達到48萬元,案發后,檢方發現張某的前任主任陳某也涉嫌受賄。記者19日從揚中市人民法院獲悉,前后兩任主任陳某、張某因受賄罪分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0年4月20日《揚子晚報》)
其實,只要我們感興趣,上網百度搜索一下,這種前“腐”后繼的案例多的是。如原湖北省副省長孟慶平大肆貪污索賄案發不久,原湖南省副省長李大強就緊步后塵有過之無不及伸手被擒;原廣西自治區主席和副主席三年之內腐敗“傳幫帶”聯袂鐐銬加身;原四川省交通廳廳長和副廳長一年之間搞腐敗“接力賽”,雙雙中箭落馬;原河北省交通廳副廳長及8名交通官員前“腐”后繼,接二連三地犯罪成囚;原河南省交通廳廳長曾錦城因貪污受賄身敗名裂而后悔不已,繼任廳長張昆桐又一脈相承,變本加厲而遺恨終身。
由此,讓我想起我國的一句古話:“前車之鑒,后事之師”,意思是要從犯錯誤的事件中吸取反面的教訓,引為戒鑒,防患于未然。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領導干部不僅不能“人病我防”,反而變本加厲地展開“腐敗接力賽”,著實令人震驚和痛心。
但是,在一次次的痛心乃至揪心之后,我們發現,歷史有驚人的相似之處,腐敗也有驚人的雷同之處。這在揚中公路處兩任主任陳某、張某靠修公路斂財的前“腐”后繼中再次得到驗證。
那么,貪官為何會出現“接力”任職、“接力”落馬呢?我想,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除了這些貪官放松學習和道德修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消極腐朽思想惡性膨脹,善于偽裝,加之考察失實、失真,干部帶“病”提拔等因素之外,擁有絕對權力、權力失去監督是其關鍵所在。
記得英國歷史學家阿其頓有一句含義深刻的名言:“權力容易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地腐敗”,這句話說得很有道理。權力失去監督必然產生腐敗,極端的集權失去監督,必然產生大腐敗,這是近幾年反腐敗斗爭的嚴峻形勢一再證明了的一條規律。而領導干部的權力行使到哪里,監督就實行到哪里,這也是我們黨在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過程中不斷探索而取得的一條經驗。
所以,在反腐敗斗爭中,我們不能指望“貪官們”自我覺醒。事實上貪官們一旦開始“腐敗”就難以“懸崖勒馬”。因此,我們必須加強教育,形成氛圍,開啟“警示燈”;?強化監督,制約權力,念好“緊箍咒”;加大查處,從嚴懲治,架設“高壓線”;健全制度,創新機制,筑牢“防火墻”。只有從源頭上根除其“病灶”,建立一個“不愿為”的自律機制、“不敢為”的懲戒機制、“不能為”的防范機制和“不必為”的保障機制,并讓這些相關制度互為制約、互為支撐,才能從根本上消滅孳生和繁衍“貪官們”前“腐”后繼的土壤。
如果僅僅止于見一個、查一個,而不去反思、封堵體制上和機制上的漏洞,不去改變領導干部的權力生態,凈化官場風氣,那么,官員前“腐”后繼的現象就不會絕跡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