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組部長李源潮在全國組織系統深入推進“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動視頻會議上提出,要防止簡單地唯票取人,唯考取人,唯年輕取人。“三唯取人”確實是當前干部選拔工作中非常需要解決也非常難以把握的問題。
“三唯取人”問題確實存在,但只要用心把握能夠一定程度防止
近些年,各地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進行了一些積極的探索,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不斷擴大,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新的選拔方式不斷推行,年輕干部培養選拔工作也大力推進。但在新探索新制度探索推行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如民主推薦制度解決了“少數人選人”的問題。但從實踐來看民意有時存在失真的問題。真理有時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兩個干部有時只差一兩票,很難說誰更優秀。敢負責任、堅持原則的干部可能會丟選票,“老好人”干部民意可能很高。多數職位都有其特殊性,得票最多的干部不一定最合適。再如,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干部,能夠體現競爭性和公平性,但也容易受題目設計的限制,對干部判斷不準,評價不夠全面客觀。有時所有干部、所有職位共用一套題,缺乏針對性。這種方式選出的干部實際能力不一定強。考試更多的是測試能力,德、勤、績、廉等其他方面沒有反映,不能很好地體現“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特別是對一些外地考生很難了解其平時表現。另如,培養選拔年輕干部有助于著眼長遠和戰略需要,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后繼有人。但實踐中一些地方也確實出現了追求干部低齡化,搞“一刀切”或年齡層層遞減的問題。唯票取人、唯考取人、唯年輕取人的問題正是這樣產生的。
近兩年,日照市委組織部緊緊圍繞選準用準配準干部的目標,能動地做好選拔工作,在認真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制度的同時,組織部門保留一定的干部挑選余地,在防止片面選人尤其“三唯取人”方面進行了探索。在不唯票取人方面,我們積極探索推行差額選拔干部制度,去年按照“兩公開四差額”選拔干部辦法選任6名正處級領導干部(包括2名區縣黨政正職),提名、推薦、考察、票決等各個環節實行了差額,重視民意的同時,綜合考慮人選的情況和班子實際需要,沒有簡單地以票取人。同時實行署名推薦,增加了推薦票的可信度。在不唯考取人方面,08年我們采取考、選結合的辦法,公開選拔25名年輕干部。事前,組織部門提前介入,與進入考選范圍的干部逐個見面,并到所在單位了解日常表現;事中,改進面試內容和面試方式,不完全對應標準答案,注重看綜合素質和能力;事后,對進入考察范圍的人員部長辦公會逐個面談,差額表決。從最后選拔的干部看取得較好效果。在不唯年輕取人方面,除上級有規定的外,選用干部不增設年齡杠杠,對各個年齡段的干部同樣使用。全市選配了一批45歲以上的同志擔任鄉鎮黨委書記,在鄉鎮黨委書記中占了近五分之一。最近在省委支持下又選拔1名51歲的同志任五蓮縣委書記。這些干部整體素質好,工作積極性很高,發揮了很好的骨干作用。
防止“三唯取人”,必須發揮好組織部門和組工干部選人用人的能動作用
“三唯取人”問題固然有干部人事制度不夠健全、完善和科學的原因,但從深層次上分析,主要是組織部門、組工干部的選人用人的主觀能動作用發揮不夠,只注重依賴外在的制度、程序、單一的條條杠杠或者一次投票、考試的票數、分數去機械地選人用人,而沒有積極主動地發揮主觀能動作用去真正“選”干部,充分履行選人用人的責任,最終容易使選人用人偏離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標準和方向。選人用人根本上要靠人來識人,即使有了制度,也要靠人來完善和實施。用哲學的觀點看,相對于生產工具和勞動對象,勞動者才是生產力三要素中的決定因素。干部工作也是這樣。每個地方、每個崗位和每個干部千差萬別,有許多具體情況、具體問題要個別對待,很難用一個辦法、一把尺子卡下來。即使用同樣一個辦法,選人的人不同,具體把握也會不同,不能搞“一刀切”。用人也是一門藝術,選得準不準往往在細小的分寸把握上,制度有時涵蓋不了,也很難衡量。制度公平不代表實質公平,過程滿意不代表結果滿意。選人用人工作最終著力點要看選拔的結果和效果,看是否著眼事業發展需要,把每個崗位留給了最合適最優秀的干部,把每個干部配到了最合適的位置,干部是不是選準用好了,班子是不是配強配順了。要達到這些更高層次的標準和要求,不能機械地執行制度和程序,需要組織部門、組工干部具體客觀、一事一議、有針對性地分析把握。
再好的制度也離不開人的作用。英國有名的法官丹寧有一句名言,“法官絕對不可以改變法律織物的紡織材料,但他可以也應當把法律的皺褶撫平。”遵守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法官可以適度行使自由裁量的權力。選人用人同樣如此,為了取得更加滿意的選拔結果和效果,更好地體現干部工作的路線、方針、原則和標準,不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都離不開組織部門、組工干部發揮選人用人的能動作用來主導落實和有效補充,制度失當要靠人來矯正,制度缺位要靠人來補位。
發揮好能動作用,防止“三唯取人”,最終要落腳在組工干部講黨性上
分析一些組工干部不愿發揮選人用人的主觀能動性、片面“三唯取人”的原因,主要是有的組工干部存在教條主義思想,因循守舊,不注意研究選人用人規律,囫圇吞棗地照搬照抄上級政策和外地經驗;有的在干部工作中追求形式主義,不看改革措施是否恰當、合適,而是把改革當成出政績的手段和捷徑,追求改革的轟動效應,重過程不看效果;還有一些地方的黨委和組織部門“一把手”在人情、關系、領導意志面前打不開“分身拳”,不敢堅持原則,不愿承擔責任,干脆把選人用人推給制度、推給程序、推給群眾,不求選得準,只求過得去,不求事業發展,只求明哲保身、但求無過。這些問題歸根結底是黨性不強的表現。黨性問題不解決,“三唯取人”很難最終解決。中組部提出今年要深入推進“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動,把講黨性作為進一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保證改革堅持正確方向的關鍵環節來對待,非常有針對性。
著眼防止“三唯取人”講黨性,關鍵是要切實強化組織部門、組工干部選人用人的責任意識。組織部門、組工干部要以對黨和國家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待選人用人工作,敢于負責,大膽負責,主動負責,不唯制度、不唯程序,重實際,求實效,對黨委和上級敢說真話、說實話,對基層干部群眾能夠聽真話、聽實話,對不正確的意見敢于說“不”,對不適合的人選敢于否定,真正在選準、用好、配強、激活上下功夫,而不是滿足于選出來、不出事。“心底無私天地寬”,怕負責任是自私自利的表現。當然,發揮組織部門和組工干部“選”的能動作用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可以提高選人用人準確度,用不好會給濫用用人權搞不正之風帶來可乘之機。必須同時加強對組工干部公道正派的教育和公正用權的紀律約束監督,防止權力濫用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沒有邊界的權力便是一種無休止的任意性的權力,必然弊害無窮”。組織部門和組工干部的能動性也要有一定的度,這個度就是必須真正從事業發展的需要出發,遵循黨的干部政策、干部路線、干部工作的原則和精神,嚴守干部工作紀律規定。既不能隨意曲解政策或取舍政策,也要防止片面理解和執行政策。
強化選人用人的責任意識,很重要的是要進一步增強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李源潮部長強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檢驗組工干部黨性的戰場”,“立足黨性推進改革,改革就不會缺乏動力”。改革是干部工作的基本方向。用人問題涉及權力和利益分配,涉及具體的人和事,有時確實需要借助票數、分數、杠杠或一些制度手段去排除人情、關系和權力干擾,實現公正用人。防止“三唯取人”,最終還是要靠推進改革、完善制度。改革中出現的問題要用進一步改革的辦法解決。現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遠遠不夠,干部工作不符合規律和組工干部不懂干部工作規律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要學會用改革的辦法避免和防止“三唯取人”問題。對待改革不能有畏難發愁情緒或輕視思想,防止否定改革、否定制度的錯誤傾向。對改革措施要科學把握,堅持既積極又穩妥,充分考慮方方面面因素和條件,增強制度、措施的配套性、協調性和科學性,防止單靠一條標準、一個渠道、一種辦法識人用人,努力探索用最科學、最完善的干部人事制度爭取達到最好的選人用人目標,實現用人上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的統一、制度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準確度、公信度和滿意度。